跨境电商1210和9610,您了解多少呢?

2024-06-03 05:10:29 Eyf_com

跨境电商 1210 和 9610 是中国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业务推出的两种监管方式,它们在业务模式、适用范围、通关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210 监管方式:** 1210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这种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在 1210 模式下,商家可以将货物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仓库中,然后根据订单逐件发送给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提前备货,提高发货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同时,由于货物在保税区内存储,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9610 监管方式:** 9610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这种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在 9610 模式下,商家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个人消费者,消费者下单后,商品在境外打包并通过国际物流运输到境内关口,完成通关后再使用国内物流配送给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满足消费者对海外商品的需求,同时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 总体而言,1210 模式适用于高频商品、库存周转率快、对保质期要求不高的商品;9610 模式适用于低频消费、品类较多的商品。商家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同时,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海关总署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高效的跨境物流系统,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且相互影响的关系。

跨境物流系统的发展也会对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产生影响。高效、便捷的物流系统能够为监管方式的创新提供支持。当跨境物流能够实现快速、准确的配送时,监管部门可以基于此探索更加灵活、便利的监管模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物流技术的进步,如智能化的物流追踪系统,也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货物的流动情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举例来说,随着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监管部门可以更及时地获取货物信息,从而更好地实施如 9610 监管方式中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提高通关效率。同时,跨境物流企业不断拓展的全球网络,也促使监管方式需要不断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和范围。


总之,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与跨境物流系统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两者的协同发展对于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不断优化的监管方式和高效的物流系统共同作用下,跨境电商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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